在厦门,电动自行车应该怎么停放?解读《福建省消防条例》
电动自行车应该停哪儿?
给它充电时,要杜绝哪些行为?
9月1日起施行的
《福建省消防条例》
(简称“《条例》”)
明确了上述问题
还对物业要加强
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及充电设施的
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
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可堵占“生命通道”
据不完全统计
电动自行车火灾致人伤亡的案例中
90%发生在门厅、过道及楼梯间等场所
超过一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
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
《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停放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禁止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等。此外,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时,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要如何设置?
相关规定来了!
《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款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住宅区,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其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
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应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本省消防安全要求。
服务区域内物业人员应履行相应消防安全责任
有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门厅
还飞线充电,怎么办?
物业有责任管!
《条例》第二十条指出,物业服务人员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履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
同时,《条例》规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最高将予以五千元处罚
还有这些违反规定行为
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违反《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学习《福建省消防条例》
杜绝不文明不安全电动自行车行为!
💻 编辑 | 陈沈楠